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培训、访学和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审核、报批和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国(境)外高校、学术团体和其他友好合作单位来访交流团体的邀请、沟通联络和上级要求的备案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来访团组的接待和交流合作工作。
4.负责学校在校学生出国留学、海外游学、交流交换等工作的沟通联络、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在校学生出国留学、海外游学、交流交换等项目的实施工作。
5.负责上级要求的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教师志愿者的遴选、推荐和报批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派出教师的海外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6.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含地方合作)留学基金项目的信息发布、遴选推荐和报批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派出教师的管理服务和国外学业考核工作。
7.负责学校教学需要的外籍教师的遴选、工作签证和有关手续办理和备案工作;做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考核工作。
8.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规划、论证和报批工作;指导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有关制度协议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以及评估工作。
9.负责学校涉港、澳、台方面的有关事务。
10.负责对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登记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12.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涉外事务的保密工作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