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12:57 浏览量:
外籍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外籍教师职业规范、加强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管理
学校为了做好国(境)外教师的管理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职能机构国际交流处,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处理全院外事工作的一个归口部门,肩负着政策把关和外事管理的双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文教部门聘请外籍工作人员的规定》。
2、根据学校情况和实际需要,从严把握国(境)外教师的质量和数量。严格掌握条件,提高聘请质量,要聘请具有真才实学、身体健康、对学校友好、愿与学校合作的国(境)外教师来校工作。从事外语教学的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需要在本国语言和文学方面有一定造诣,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
3、国(境)外教师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
4、国(境)外教师到学校任职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一切必要手续。
5、学校与国(境)外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双方必须信守合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6、国(境)外教师到职后,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国(境)外教师须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按照合同要求,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不得兼任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劳务。有事须请假并经国际交流处处长签字后方可离开。
二、国(境)外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学校索要外国专家证书。
2、有权与学校协商聘用合同内容,并按照规定办事。
3、在学校提供的住处,享有免费住宿权和生活用品的使用权。
4、有权享有法定节假日。
5、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应对其教学工作尽职尽责,接受学校的常规考核。
三、国(境)外教师的使用
1、学校与国(境)外教师共同协商,精心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制定评价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国际交流处负责每月检查教学进度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由外籍教师参加的教务工作会议,全面掌握外籍教师的教学内容、进度及效果。
3、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外籍教师所在教研室,要把外籍教师视作本单位的成员,主动向他们介绍我国有关外国人管理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情况,共同商讨工作中的问题。提倡中外教师共同备课、交流和观摩教学经验。积极开展友谊交往工作,丰富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组织参观游览和一些文体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外籍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要经常了解和检查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外事办公室。
5、为了虚心学习外籍教师的专长,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学校为每位外籍教师配一至两名合作教师,合作教师既是外籍教师的同事、助手、合作者,又是外籍教师在教学上培养和帮助的对象。
6、由国际交流处协调,每学期召集有关专家、外籍教师、合作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制定下学期的教学目标。
四、国(境)外教师的安置
1、学校为国(境)外教师安排住宿,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国(境)外教师的办公地点要固定、安静、实用。
3、国际交流处要经常保持与国(境)外教师宿舍的联系,节假日外籍教师外出,一般须由外事办公室人员陪同,特殊情况须由外籍教师写出书面理由,并经国际交流处处长签字,报请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离开。
4、国(境)外教师的出入境,国际交流处应及时安排接送,确保国(境)外教师的安全。
五、国(境)外教师的生活管理
1、国际交流处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境)外教师的接待工作,积极为外籍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使其无后顾之忧。
2、切实保障外籍教师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件发生。
3、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
4、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为保证国(境)外教师的正常教学和生活,学校保证为每位外籍教师提供标准公寓,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位置在校园内,生活设施齐全。
5、未经国际交流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国(境)外教师住所,国(境)外教师不得外宿。
6、学校与国(境)外教师,应服从当地公安、行政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尊重国(境)外教师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